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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知识

000540资金流向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赛程

爱推广工作室2021-08-18 20:12:13股票知识15来源:股票入门基础
2021年4月14日发(作者:华讯投资(833924)华讯投资)
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的界定
摘 要:本文从

西藏华威公司与甘肃大田公司合作

营合同暨股东资格纠纷

一案出发,主要分析股东从公司借

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,抽逃出资是否意味着失去股
东资格等问题。
关键词:股东借款;抽逃出资;股东资格
、案情介绍
2006

5

2
日,华威公司取得了西藏仲巴县隆格尔

矿探矿权。华威公司实力有限,在前期投资
920
万元之后,
开始希望寻求合作方来共同开发。
2007

1

23
日,华

公司与甘肃大田签署合作协议,成立新公司合作开发铁矿。
按合作协议: 甘肃大田向华威公司支付
550
万元

作为补
偿华
威公司前期投入
920
万元之
61%
的比例

,华威公司无偿
将隆
格尔铁矿探矿权投入到新公司,所有后续开发资金由甘肃大
田负责。
2007

3

19
日,甘肃大田、华威公司合资成

西藏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,分别以货币出资
183
万元、
117
万元,各占
61%

39%
的股份。
在合资公司成立过程中,甘肃大田提出,由于公司暂时
资金周转遇到问题, 能否暂由华威公司从
450
万元中支付
117
万元的注册资本金,日后再将
117
万元返还。华威公司考虑
到双方前期合作愉快, 在新公司注册过程中, 直接出资了
117


万元。
2007

4

17
日,经甘肃大田与合资公司同意,

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
117
万元,相当于返还了当时华威公
司为甘肃大田预先垫付的出资。
2008

11

25
日,合资

司向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华威公司名为借款实
为抽逃出资,要求法院判决华威公司丧失在合资公司的股东
资格。理由是当时华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
117
万元的收据
除了记载华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事项之外,在括弧内加
入了该借款是原华威公司打入合资公司的验资款退回的描
述。 审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判决,华威公司丧失合资公司
股东资格,但未对合资公司缺失股份作安排。

二、抽逃出资的本质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,是指公司股东
在公司成立后,违反
公司法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,利用各种
手段将与其已缴纳出资相应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资产非法转 移
于自己所有,以达到不出资或少出资而继续享有股东权的 行
为。
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,不但会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,
使公司丧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,更会使公司成为股东对外
欺诈的

工具

。因而,抽逃出资的本质就是,股东通过其

法行为致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损或完全丧失,而公司的这种
注册资本减损或完全丧失并不是公司的经营失败所致。抽逃
出资行为实质就是股东将公司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从公司

拿走

,再以各种形式的虚假手段来掩盖, 从而将公司的账
目 做平,或者不加掩盖地直接从公司抽回货币或非货币出
资。
、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
鉴于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与股东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有
不同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,要甄别抽逃出资行为与借款行
为的界限,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大因素:
1
、金额。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,抽
逃出资的概率高;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
的,借款的概率高。
2
、利息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,
该标准似乎符合借款行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观心态,也合乎借
款行为的商事习惯。当然,借款行为也有无偿的;抽逃出资
的股东也有可能打着利息约定的幌子。
3
、担保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
准,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,抽逃出资的概率高;
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担保手段的,借款的概率高。该标准在
通常情况下能够检验股东返还借款的诚意。
4
、程序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履行公司内
部决策程序为准。但在控制股东一手遮天,能够操纵股东大
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,即使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 应
俱全,也不能确认控制股东监守自盗行为的合法性。
5
、透明度。以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是否向其他股东
公开为准,公开者借款的概率高;不公开者抽逃出资|美国 加息的概率
高。但倘若股东之间沆瀣一气,竞相抽逃出资,即使股东彼
此之间相互通报抽逃出资的事实,亦不能掩盖抽逃出资行为
的性质。
四、合法的借贷关不宜认定为构成抽逃出资 根据《国家
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
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》 (工商企字
[2002]

180
号)

公司借款给股东,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,股
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
法律保护,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,借
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。因此,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
况下,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
依据

之规定, 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, 相关部
门 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,就认定构成抽逃出
资。
即使是非金融机构的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,如
果股东是基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所需,例如大型项目的
启动或者继续需要大量资金等,确因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
不得不暂时向公司拆借资金,以缓解股东的燃眉之急;在借
款之时,股东主观上具有明确还款的意愿,也具有还款的能
力,则其借贷资金的目的, 显然不属于

以借贷之名, 行
抽逃 之实

,也不宜认定该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违法行
为。
五、案件分析
1
、是借款还是抽逃出资?
在本案中,占
61
%股权的大股东甘肃大田全权控制着隆
格尔公司的经营,可以说,甘肃大田对华威公司向隆格尔公
司的借款行为也是认可的。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未经股
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,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
人。虽然本案中没有股东会召开并形成同意华威公司向公司
借款的决议,但是,由于隆格尔公司只有两个股东,而大股
东甘肃大田知道并认可华威公司向隆格尔公司借款。该笔借
款没有违反《公司法》规定且由全体股东同意,是合法的借
款行为。
2
、抽逃出资是否会丧失股东资格和抽逃出资股东须承
担的民事责任
规定



》第十四条规定:

股东抽逃出资,公司
或者
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、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
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
任。

依该条规定, 公司法仍然将抽逃出资者视为股东, 股
东 资格仍然存在,只是要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因抽逃出资而
发 生的法律后果而已。实际上,股东按照协议履行出资义
务, 在公司章程中签字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上,经过工商登
记部 门登记, 即已获得股东资格。 抽逃出资并不会丧失股
东资格, 只是负有补全出资的义务。这是因为在实践中,不
少公司股
东以未实际缴付出资、出资不到位,甚至是提前抽逃出资作
为拒绝履行公司债务的理由,如果抽逃出资即可丧失股东资
格,免除对第三人的债务,这将有违公司法的精神。
参考文献:
[1]
盖宇:《股东抽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》 ,东北财经
大学
硕士学位论文,
2005

4
月。
[2]
曹照勇:《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法律后果问题研
究》 ,西

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,
2004

3
月。
[3]
席建林:《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
任》,《政治与法律》
2005
年第
2
期。
[4]
刘俊海:《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》 ,《法学
杂志》
2008
年第
1
期。
[5]
宋良刚:《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与救济》 ,
《法律
适用》
2003
年第
1
期。
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的界定
摘 要:本文从

西藏华威公司与甘肃大田公司合作

营合同暨股东资格纠纷

一案出发,主要分析股东从公司借

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,抽逃出资是否意味着失去股
东资格等问题。
关键词:股东借款;抽逃出资;股东资格
、案情介绍
2006

5

2
日,华威公司取得了西藏仲巴县隆格尔

矿探矿权。华威公司实力有限,在前期投资
920
万元之后,
开始希望寻求合作方来共同开发。
2007

1

23
日,华

公司与甘肃大田签署合作协议,成立新公司合作开发铁矿。
按合作协议: 甘肃大田向华威公司支付
550
万元

作为补
偿华
威公司前期投入
920
万元之
61%
的比例

,华威公司无偿
将隆
格尔铁矿探矿权投入到新公司,所有后续开发资金由甘肃大
田负责。
2007

3

19
日,甘肃大田、华威公司合资成

西藏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,分别以货币出资
183
万元、
117
万元,各占
61%

39%
的股份。
在合资公司成立过程中,甘肃大田提出,由于公司暂时
资金周转遇到问题, 能否暂由华威公司从
450
万元中支付
117
万元的注册资本金,日后再将
117
万元返还。华威公司考虑
到双方前期合作愉快, 在新公司注册过程中, 直接出资了
117


万元。
2007

4

17
日,经甘肃大田与合资公司同意,

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
117
万元,相当于返还了当时华威公
司为甘肃大田预先垫付的出资。
2008

11

25
日,合资

司向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华威公司名为借款实
为抽逃出资,要求法院判决华威公司丧失在合资公信息体育资讯
司的股东
资格。理由是当时华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
117
万元的收据
除了记载华威公司向合资公司借款事项之外,在括弧内加
入了该借款是原华威公司打入合资公司的验资款退回的描
述。 审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判决,华威公司丧失合资公司
股东资格,但未对合资公司缺失股份作安排。

二、抽逃出资的本质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,是指公司股东
在公司成立后,违反
公司法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,利用各种
手段将与其已缴纳出资相应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资产非法转 移
于自己所有,以达到不出资或少出资而继续享有股东权的 行
为。
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,不但会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,
使公司丧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,更会使公司成为股东对外
欺诈的

工具

。因而,抽逃出资的本质就是,股东通过其

法行为致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损或完全丧失,而公司的这种
注册资本减损或完全丧失并不是公司的经营失败所致。抽逃
出资行为实质就是股东将公司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从公司

拿走

,再以各种形式的虚假手段来掩盖, 从而将公司的账
目 做平,或者不加掩盖地直接从公司抽回货币或非货币出
资。
、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
鉴于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与股东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有
不同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,要甄别抽逃出资行为与借款行
为的界限,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大因素:
1
、金额。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,抽
逃出资的概率高;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
的,借款的概率高。
2
、利息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,
该标准似乎符合借款行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观心态,也合乎借 信息体育资讯

款行为的商事习惯。当然,借款行为也有无偿的;抽逃出资
的股东也有可能打着利息约定的幌子。
3
、担保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
准,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,抽逃出资的概率高;
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担保手段的,借款的概率高。该标准在
通常情况下能够检验股东返还借款的诚意。
4
、程序。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履行公司内
部决策程序为准。但在控制股东一手遮天,能够操纵股东大
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,即使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 应
俱全,也不能确认控制股东监守自盗行为的合法性。
5
、透明度。以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是否向其他股东
公开为准,公开者借款的概率高;不公开者抽逃出资的概率
高。但倘若股东之间沆瀣一气,竞相抽逃出资,即使股东彼
此之间相互通报抽逃出资的事实,亦不能掩盖抽逃出资行为
的性质。
四、合法的借贷关不宜认定为构成抽逃出资 根据《国家
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
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》 (工商企字
[2002]

180
号)

公司借款给股东,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,股
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
法律保护,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,借
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。因此,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
况下,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
依据

之规定, 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, 相关部
门 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,就认定构成抽逃出
资。
即使是非金融机构的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,如
果股东是基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所需,例如大型项目的
启动或者继续需要大量资金等,确因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
不得不暂时向公司拆借资金,以缓解股东的燃眉之急;在借
款之时,股东主观上具有明确还款的意愿,也具有还款的能
力,则其借贷资金的目的, 显然不属于

以借贷之名, 行
抽逃 之实

,也不宜认定该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违法行
为。
五、案件分析
1
、是借款还是抽逃出资?
在本案中,占
61
%股权的大股东甘肃大田全权控制着隆
格尔公司的经营,可以说,甘肃大田对华威公司向隆格尔公
司的借款行为也是认可的。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未经股
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,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
人。虽然本案中没有股东会召开并形成同意华威公司向公司
借款的决议,但是,由于隆格尔公司只有两个股东,而大股
东甘肃大田知道并认可华威公司向隆格尔公司借款。该笔借
款没有违反《公司法》规定且由全体股东同意,是合法的借
款行为。
2
、抽逃出资是否会丧失股东资格和抽逃出资股东须承
担的民事责任
规定



》第十四条规定:

股东抽逃出资,公司
或者
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、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
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
任。

依该条规定, 公司法仍然将抽逃出资者视为股东, 股
东 资格仍然存在,只是要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因抽逃出资而
发 生的法律后果而已。实际上,股东按照协议履行出资义
务, 在公司章程中签字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上,经过工商登
记部 门登记, 即已获得股东资格。 抽逃出资并不会丧失股
东资格, 只是负有补全出资的义务。这是因为在实践中,不
少公司股
东以未实际缴付出资、出资不到位,甚至是提前抽逃出资作
为拒绝履行公司债务的理由,如果抽逃出资即可丧失股东资
格,免除对第三人的债务,这将有违公司法的精神。
参考文献:
[1]
盖宇:《股东抽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》 ,东北财经
大学
硕士学位论文,
2005

4
月。
[2]
曹照勇:《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法律后果问题研
究》 ,西

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,
2004

3
月。
[3]
席建林:《试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
任》,《政治与法律》
2005
年第
2
期。
[4]
刘俊海:《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》 ,《法学
杂志》
2008
年第
1
期。
[5]
宋良刚:《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与救济》 ,
《法律
适用》
2003
年第
1
期。
当然,双稳平台只是一个前提,有了双稳平台,只是说明炮口不会随着坦克颠簸而改变而已,想要打中目标,还得一整套先进的火控设备。 于是,就这样,秦振华的忽悠下,对方对汉国已经感兴趣起来了,秦振华也只是在刚刚的谈话中,不小心“泄露”了机密,之后就转移了话题,又继续聊起来了汉国的壮丽山河了。 “说起技术来,他们就像是专家,咱们就像是白痴一样,原来他们一直都在鄙视咱们。” 到现在为止,他也绝对不相信秦振华是一个相当有能力的人,一定要在王晓玉前面,把秦振华的老底都给揭出来,这样的人,肯定是欺骗了晓玉,连个大学都没上过的人,和咱们是有差距的。 第二百七十一章 调动 从去年开始,职工技能大比武之后,秦振华的专业知识,就被大家信服了,然后,秦振华在当时的维修车间里,开始给老师傅们讲解一些知识,后来,这个习惯就慢慢的养成了,那些追求上进的老师傅们,都来听秦振华讲课。 于是,就在这样的公私都有的理由下,秦振华算是享受了一回领导的优待,乘坐着偏侉子出来了。 刘大军当然想要报复,但是怎么报复,却是必须要考虑清楚的,不能再莽撞了。